换领“出入境登记卡”手续:
1、变更前往国家或出境事由的,凭签证或境外邀请函换领"出境登记卡";
2、持"B"字头编号"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的,获得"定居"签证后,须提交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3、由"短期出境"或"团队旅游"事由变更为定居的,须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出国定居的证明和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此证明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由申请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换领出境登记卡的程序:
申请变更出境登记卡,原则上应到原发照机关办理。
1、提交《换发出境卡申请表》(此表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由申请人填写相关内容);
2、提交护照首页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3、提交签证或邀请函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4、领取出境卡须两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当日办结;
5、手续费20元人民币。
注:提交的各种材料复印件均为B5纸规格。